诚信为本,市场在变,诚信永远不变... 设为首页|加入收藏|联系我们
24小时咨询热线

0898-43880918



联系我们contact us

地址: 海南市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100号

座机:0898-43880918

联系人:温小姐

手机:15839455722

邮箱:61778154@qq.com

第二系列

您现在的位置是: 首页 > 产品中心 > 第二系列

抵 押 合 同

  厦门资深合同纠纷律师_厦门合同诉讼律师_厦门合同违约律师【吕杨华】成立于2010年6月3日,是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。自成立以来,事务所一直秉承着“以专业的知识、丰富的执业经验、优良 ...【查看更多】

 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,对抵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,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。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。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,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。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,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。

  八、第十六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。合同必须由甲、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,其它任何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。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,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。



在线客服

关注我们 在线咨询 投诉建议 返回顶部